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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顺利取得首笔资源综合利用退税

2016-12-20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暨财税[2015]78号文件精神,经与福清市国税局沟通协调,福建福清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取得了二季度资源综合利用退税35.88万元。
  2016年,水泥行业经济形势下行,企业经营困难,整体盈利水平较往年有所下降,国家实施产业优惠政策后,为加大财税优惠政策争取力度,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参照财税[2015]78号文件精神及兄弟公司成功退税经验,福清公司积极走访政府、国税等相关单位,并按要求收集备案材料于2016年8月取得主管税务部门备案批复,11月27日取得首笔二季度资源综合利用退税35.88万元。
  此次退税的取得,减轻了企业负担,提升了公司效益。下阶段,公司将持续做好资源综合利用退税工作,同时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了解最新财税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增加公司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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