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水泥产业发展座谈会的减排意见
所属分类: 经营动态
2012-03-16
来自工信部的消息称: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会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在北京召开水泥产业发展座谈会。
座谈会指出了水泥工业发展所面临的四大突出问题,其中第二个突出问题是“环境容量约束骤增,污染物减排的高标准与治理技术的经济性两者间的矛盾加剧”。
这一问题的前因是环境容量约束,对污染物减排实施更严的标准,问题则是企业治理投入的可承受度与标准从严程度之间的矛盾。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之一是,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着减少。而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的三大措施之一为“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持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加快其他行业脱硫脱硝步伐”。
从“十二五”开局第一年的2011年环境保护形势看,去年国家正式将氮氧化物排列入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之列,但控制执行得很不理想,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减排形势严峻。在温总理的政府报告中就提到,2011年政府没有完成的两项工作目标之一就是减排。而氮氧化物应该就是“祸首”。因此,在“十二五”的后四年,政府强化减排工作力度,特别是强化减排氮氧化物的工作力度已是不容置疑的了。
水泥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在工业部门中占据着“老二”位置。对于座谈会指出的“污染物减排的高标准与治理技术的经济性两者间的矛盾加剧”的意见应该从正面解读。
1、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针对国民对环境质量越来越高的要求,国家对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将越来越严。具体体现在对排放标准将越来越严,甚至对标准的升级会呈现跳跃式的升级。对电力工业氮氧化物的排放新标准就是一个例证。
2、要进行治理,就得有技术支撑。技术也不会是单一的,对减排不同力度要求,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也不同。
3、技术方案确定后,就需投入。针对减排标准相对严的技术,投入也相对要高些,运行成本也会高些。即意见中所指高标准与经济性的矛盾。
减缓高标准与经济性的矛盾的办法涉及两方,一方是减排设备提供方,二方是水泥企业。
作为减排设备提供方要为水泥企业提供质量优、安全可靠、性价比高的设备供水泥企业选择。我国水泥工艺装备已经被国际水泥界所认可,用于水泥减排氮氧化物的装备也应跟上,方可彰显水泥大国的“英雄”本色。
作为水泥企业在投入上则要“大度”些。刚有一则消息报道足可说明企业应取的态度。3月1日四川省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巨峰在成都专门就加强环境保护特别是减排工作进行调研。蒋省长提到,都江堰拉法基水泥公司拥有四川省水泥行业首台投运的脱硝设施,每吨水泥因脱硝而增加成本6到15元。对此,蒋省长说,只算经济效益(企业)可能不合算,但这有很大的社会效益,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了“污染物总量的减少的责任主体在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要落实责任,势必会把减排量分解到污染物产出源头。把地方氮氧化物允许减排量分解落实到水泥企业也是顺理成章的。减排量的落实除了减少新增污染源排放量外,很大程度上是削减现有污染源排放量,落实到水泥企业就是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对环境容量约束高的地域,地方政府会采取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对水泥企业要求也会更严。
因此,作为水泥企业在减排氮氧化物上应该“严”字当头,了解所在地政府对污染物控制的要求和趋势,以地方执行的标准或拟执行的标准选择合适方案,在地方标准施行时间前,完成技术措施。处在可能会加快标准升级步伐地区的水泥企业在选择方案时,更要有前瞻性,留有一定的升级余地。
如果对座谈会“矛盾加剧”的意见理解为,在标准上可以分档次,所谓“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话,只会贻误企业正确而果断决策和行动。标准最多也就给现有生产线的施行时间多一点宽限期而言。
在减排如此严峻的形势下,水泥企业应该进入脱硝技术改造前期工作阶段了,真的是等不得了。
(来源:中国水泥网评论员 冉冉)
下一条: 该轮到水泥脱硝登上减排舞台了